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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自规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
⒈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着力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主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计企业、构件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资源整合、科技创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强强联合”,带动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我市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重点输出城市。融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构建和完善涵盖研发咨询、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机械化施工、装配式装修、运营维护、信息化应用等细分行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逐步形成关联紧密、衔接高效、协同配套的有机整体,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南昌建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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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积极推行智能建造。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与运维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省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应在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省级(含)以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流程“无人化”、“少人化”作业;探索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推动大数据、5G、VR、数字孪生、区块链和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和管理中的集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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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发展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在新建项目中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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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建造方式变革,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建造。
⒈强化设计引领,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研究。
建立健全设计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机制,鼓励我市设计企业与政府投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装配式建筑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创新合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和装配式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持续开发应用叠合墙(板)、模壳墙(板、柱、梁)、ALC轻质隔墙板、装配式楼梯、PC仿石通体路缘石等新材料,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件体系。
加强设计企业诚信体系监管,严格要求设计行业执行国家或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实现我市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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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培育装配式施工专业化作业企业。
鼓励我市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一体化集成,完善选型标准,实现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
鼓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优先采用装配式临时用房、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安全防护设施、装配式场界围挡和拼装式临道路板。
支持我市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优先扶持本土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运输等专业化作业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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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⒈加强行业监管。
(1)严格土地出让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优先保障装配式产业园区和部品部件制造基地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门应将装配式建造有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发展改革部门在后续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阶段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将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纳入项目决策材料中,在后续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阶段应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将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纳入可研报告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备案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的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依据国家或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开展施工图专项设计、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阶段评价。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各责任主体是否遵循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应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⒉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装配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加强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秩序的管理,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市场行为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装配式产业发展市场环境。对发展装配式建筑贡献突出的建筑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参评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⒊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指导和服务,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审批、部品部件生产、部品部件运输、施工、预售、验收、备案、创优评先等环节,建立健全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队伍培养长效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智能建造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和支持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培养装配式建筑行业紧缺技能人才,扶持本土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运输等专业化作业企业提升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政策支持
(一)投资奖励
支持来昌投资装配式产业基地的企业。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供地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给予工业用地政策支持,优先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三)落实税费优惠
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依法享受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容积率奖励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宗地为单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比例不低于40%且不低于江西省主管部门提出的目标要求,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最低认定要求的,可在规划方案申报阶段申请3%的容积率奖励,奖励容积率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奖励建筑面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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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投标政策
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誉和业绩等评审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投标人设置加分条件。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强化招标主体责任,项目装配式建筑指标满足本意见要求且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时,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六)工程保证金
对于我市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保障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工程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缴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七)造价管理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和规则。装配式结构构件、围护构件等新材料和部品构件应及时纳入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其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成本的测算规则,按《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八)房屋预售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政策支持有效期至2027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
(二)实行监督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把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任务列入政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体验中心和展示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感受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它
(一)如遇国家、省、我市出台的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优惠力度大于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则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17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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